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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發(fā)布紡織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限量要求的技術法規(guī)草案

字號: 2017-05-23 14:13:09 點擊數(shù):

     201611月撤銷第37/2015/TT-BCT號文件后,越南工業(yè)貿(mào)易部(MOIT)于201719日通過WTO提交了G/TBT/N/VNM/93號通報,發(fā)布關于越南市場紡織品中偶氮染料和甲醛含量的新國家技術法規(guī)。
新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了對紡織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釋放芳香胺的限量和檢查。這適用于越南市場的所有紡織品制造商和進口商。由貿(mào)易和工業(yè)部長任命和授權的檢查機構(gòu)進行檢查。
紡織品在投放越南市場之前,必須根據(jù)第28/2012 /TT-BKHCN號方法5(代表性樣品和廣場審核的測試方法)或方法7(批量產(chǎn)品測試方法)進行標準合格評定和認證,取得符合性標簽。
新法規(guī)中甲醛和偶氮染料限量要求如下:  
批量產(chǎn)品 
最高允許限量(mg/kg)
甲醛 
每種芳香胺
36個月及以下年齡兒童用紡織品
30
均為30
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品
75
非直接接觸皮膚紡織品
300
 
 紡織品中甲醛測試方法如下:《紡織品--甲醛的測定--1部分:游離和水解的甲醛(水萃取法)》(TCVN 7421-1:2013)或《紡織品--甲醛的測定--1部分:游離和水解的甲醛(水萃取法)》(ISO 14184-1:2011
紡織品中偶氮染料釋放的芳香胺應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測試:《紡織品偶氮染料釋放芳香胺的測試方法--1部分:提取或不提取纖維情形下檢測某些偶氮染料的檢測》(ISO 24362-1:2014)和 《紡織品--偶氮染料釋放芳香胺的測試方法--3部分:某些可能釋放4-氨基偶氮苯的偶氮染料的檢測》(ISO 24362-3:2014),或者《紡織品偶氮染料釋放芳香胺的測試方法--1部分:提取或不提取纖維情形下檢測某些偶氮染料的檢測》(EN 14362-1:2012)和《紡織品--偶氮染料釋放芳香胺的測試方法--3部分:某些可能釋放4-氨基偶氮苯的偶氮染料的檢測》(EN 14362-3:2012)。
 
(2017-5-23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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